视力保护色: | |||
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
|||
|
|||
各县区工信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部)、省黄三角农高区经发局: 二、各县区按照两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其中,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各县区最多推荐1个,并需在满足国家《管理办法》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 (一)服务有质量、运营有特色、产业有导向,能够在全省乃至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积极做好中小企业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扩大政策宣传面,推动各项惠企助企政策在基地内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确保政策受益主体不漏户、不漏人,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三)充分发挥联系政府和小微企业的桥梁作用,协助做好入驻小微企业情况调研,及时反映小微企业问题诉求。 三、根据两级《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动态管理的规定,国家和省级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我市2018年度公布的2家省级示范基地(垦利经济开发区大学生创业园、东营瞪羚企业创业园),可自愿重新申报。 四、两级基地申报均需准备一式三份纸质申报材料,各县区应于2022年7月2日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 各县区需报送推荐文件,填写对应《汇总表》(见附件1,2),组织基地内不少于10家企业对拟推荐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进行满意度测评(见附件3)。 国家级基地申请需填写《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4),省级基地申请需填写《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见附件5)并按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6)报送其余材料。 申报国家级示范基地的全部材料电子文档以光盘形式一并报送。申报省级示范基地的电子申报材料上传至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成长帮扶系统(http://tdpy.smesd.com.cn)相应申报窗口(6月25日至7月7日开放接受申报)。 五、根据《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九条规定,各县区需总结上一年度示范基地建设和检查情况,书面附在推荐文件后一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时收集有效期内的示范基地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一份、各县区留存备查。上一年度示范基地建设和检查情况、示范基地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市工信局 宋倩倩 8338080 网站技术支持 宋 爽 0531-88985569 附件: 1.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2.推荐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复审汇总表 3.基地满意度测评表 4.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5.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 6.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材料报送要求 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2日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
|
|||